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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各地展现了哪些新气象?对于今后的工作,大家怎么想,又将怎么干?记者近日采访了天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邓修明,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和重庆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陈杰。从他们的观点交流中,读者可一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和思考。 记者: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给当地纪检监察工作带来了哪些思路上的转变?
邓修明: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我们加深了以下认识。
一是进一步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纪委监委是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不是司法机关,更不是行政机关。我们坚持把党的领导放在首位,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和决策程序等方面,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具体化,实现党对反腐败工作的全过程领导。
二是更加注重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党纪是党内的规矩,国法是国家和社会的规矩,二者本质上都是规则之治。这就要求我们要深刻理解监察法的内涵精髓,严把事实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严格遵循监察程序、方式、步骤,确保正确、及时、有序、有效行使职权;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坚决杜绝非法证据;从政治上把握和处理问题,全面、辩证、准确地把握“时”和“势”。
三是突出用好“两把尺子”。既用好党章党规党纪的“尺子”,强化党内监督,管住绝大多数;又用好宪法法律法规的“尺子”,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监督,同向发力、精准发力。
陈杰: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们的工作思路主要有以下几点转变。
更加注重提高政治站位。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我们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好,更加自觉地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
更加注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和监察权,必然要求纪检监察两项职责相互贯通、一体贯彻。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同时,更加注重把执纪与执法统一起来,实现监察法与刑法刑诉法相衔接,在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移送起诉各环节加强纪法协调贯通。
更加注重从“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上谋篇布局。紧紧围绕第一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着力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记者: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纪检监察系统如何努力加以适应?
邓修明:我们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构建纪委监委有效运行机制。坚持改革于法有据、制度先行,牢牢把握监委的职能职责,制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办法及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实施政务处分的暂行办法等23项制度规定,构建“1+X”制度体系。
同时,坚持积极稳妥、规范审慎,全要素适用调查措施。全方位严格工作标准,制定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严格12项调查措施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明确审查调查措施适用的情形、审批的流程、执行过程中的纪律要求,建立健全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制度,坚决做到调查措施使用依纪依法、程序规范。
领导体制方面,我们确定了在省委领导下,由省纪委组织协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法院参与重大案件讨论,监委、检察机关、法院向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请示汇报的反腐败工作思路。对有重大分歧的案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统一认识后,再由各部门依法落实,以此实现法法衔接,真正做到省委对结果领导和过程领导的统一。 协作配合方面,积极探索法法衔接有效途径,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审理、审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的协作配合作出了具体规定,形成监察机关与司法执法机关相互衔接、监察程序与司法执法程序有序对接的有效机制。 管理监督方面,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的意见》《江西省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暂行办法》《江西省纪委监委机关领导干部政治家访实施办法》等制度。坚持利剑高悬、刀刃向内,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百分之百地处置到位,绝不护短;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
记者:监察体制改革在当地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邓修明:通过改革,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显著增强,形成攥紧拳头打击腐败的高压态势。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基本构建,彻底扭转改革前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等问题。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与公安、检察、法院等机关建立起了高效衔接机制,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更加顺畅。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督对象从8.9万升至50.1万。如今,抓早抓小已成为常态。我们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层层设防、时时提醒,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今年1至8月,全市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1296人次,第一至第四种形态分别处置8438人次、2154人次、475人次、229人次,占比为74.7%、19.1%、4.2%、2%。
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各地正确把握监督全覆盖和突出“关键少数”、当前重点工作的关系,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威慑力。赣州市纪委发现某县新农合基金管理使用存在问题,立即向分管副市长发出履责提示,分管副市长当即约谈该县政府主要领导,5天就完成整改。九江市加强对长江岸线保护、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问责了一批领导干部。 监督方式进一步创新。我们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防止路径依赖,积极探索更有针对性的监督方式。如做实纪律教育,把案情不重但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纳入其中,提升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效果。再如做实谈话函询,萍乡市督促各级领导干部采取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的方式加强党内监督,每季度末由党委(党组)负责人签字上报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收效很好。
陈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经过努力,重庆主要取得了以下成效。
通过整合反腐败的力量,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办案程序上,都实现了从结果领导到全过程领导的转变。市、区县两级党委定期听取汇报,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败形势、把握政治生态,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的意识明显得到增强。
通过改革有效解决行政监察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机构职能交叉重叠等问题,构建起了市、区县、镇街、村居四级监督体系,实现了监察全覆盖。
制度优势正在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今年1至9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6236件,同比增长50.5%;立案3452件,同比增长14.7%。其中,立案查处市管干部67人,增长116.1%。全市立案调查职务违法犯罪案件496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155人,移送的犯罪事实均得到认定,无退回补充调查情况。 记者:下一步,有何打算?
邓修明:我们要将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职责摆进去,把改革摆进去,切实提高改革质量水平。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政治监督,坚持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坚决拆码头、铲山头、破圈子。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特别是“七个有之”问题,形成鲜明政治导向。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不断探索完善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的具体流程。进一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格审批责任,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在规范化、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深化探索实践监察权向基层延伸。推动监察权向村居延伸,明确相关机构设置、职责权限、运行机制等。大力深化“三转”,严格落实编制、职责等要求,确保基层纪检组织聚焦主责主业。
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等重要论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同时,分专题、分领域、有针对性地深化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推动增强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 二是补齐监督短板。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使派驻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成为“不走的巡视组”。督促乡镇纪委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抓手,深化“三转”,推动监督触角向村居延伸。探索加强省属国企、高校监督工作的方法路径、体制机制,提高监督整体效能。 三是用好问责利器。把协助职责、监督责任摆进去,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当好参谋助手,协助不包揽、推动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陈杰: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当务之急优先解决、重要工作加快推进的原则,积极探索、审慎创新,确保监察法落地生根。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的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必须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自觉增强“四个意识”,确保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加强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行为的监督执纪问责,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扫黑除恶等重点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确保监察权在法治轨道行稳致远。做深做细做实监督工作,让监督“带电”“长牙”;延伸监督触角,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的有形延伸和有效延伸;完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相关制度,确保纪检与监察、日常监督与审查调查、纪检监察与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推动“流程再造”,确保监察权力高效运行,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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