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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玉
发表于: 2014-9-11 16:51:46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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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县城区交通畅通、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近日,我县重点整治非法运行车辆和规范出租车营运秩序领导小组对全县范围内收缴的35辆非法改装三轮机动车进行了集中销毁。
       据了解,从8月份开始,由我县近二十家单位联合各乡镇组成领导小组,按照全县《重点整治三轮电(机)动车非法运行和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的工作方案》要求,对三轮电(机)动车辆非法改装、以及非法载客等现象开展了专项治理工作,有力保障了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据了解,全县共有三轮电(机)动车305辆,截止9月11日主动上缴222辆,其中三轮电动车117辆、三轮机动车105辆。
        根据《整治工作方案》的规定,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电(机)动三轮车补偿方案如下:
1、2013年元月1日至2014年5月20日购买的电动三轮车,按每辆购车价的60%补偿。
2、2012年12月31日以前购买的电动三轮车,每辆按购车价的50%补偿。
3、补偿的对象必须持有效的购车凭证作依据。
4、自2014年5月21日至通告发布之前购买电动三轮车主动上缴的做好登记,另行处理。
5、机动三轮车,按每辆车3500元的标准补偿。
6、此通告发布以后购买的电(机)动三轮车,不予补偿。
       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上缴的电(机)动车,给予车主一定的经济扶助。扶助办法如下:2014年9月11日至9月20日主动上缴的,每辆车按1000元扶助,9月21日起对无牌上路、无证驾驶、非法改装非法载客的三轮电(机)动车上路行驶的一经发现,一律查扣。2014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查扣的电(机)动三轮车给予适当补偿。2014年10月21日以后查扣的电(机)动三轮车不给予任何补偿。(记者 刘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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