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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阜阳10月14日电(通讯员 魏辉虎 范静)作为公立人民医院的财务科科长,利用负责向销售方支付该医院采购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货款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销售方钱款、购物卡,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获取货款提供帮助。经安徽省阜南县检察院依法查办并提起公诉,该县人民医院财务科长万军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违法所得77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06年至2012年期间,扬州安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向阜南县人民医院销售医用卫生材料后,该公司业务员李某某为了与万军搞好关系,让万军能及时支付货款,于每年的中秋节和春节前夕到万军的办公室,每次都送给万军购物卡1000元,6年共12次共计12000元,万军收受后均允诺为李某某及时办理转款手续。 2010年2月份,江苏艾迪尔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开始向向阜南县人民医院销售骨科医疗器械。2010年4月份该公司经销商杨某某为尽快拿到医疗器材款,送给万军2000元现金,万军收到后很快将该笔货款转到其公司账上。2010年至2012年,在该公司供应医疗器械期间,杨某某共先后15次到万军办公室送去钱款,每次2000元到3000元不等,三年共计36000元,万军收下后允诺及时办理转款手续。 此外,经阜南县检察院查明,万军还以同样手段多次收受安徽省合肥市、阜阳市等多家医药公司和医疗设备公司贿赂。共非法收受药品及医疗设备供应商现金及购物卡合计77000元。 万军归案后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具有坦白情节,案发后积极退出全部非法所得,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万军以其收受的钱款用于公务开支,原判量刑畸重为由提出上诉。在二审法院审理期间,万军因无相关证据证实其收受的部分贿款用于公务开支申请撤回上诉,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一审判决据此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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