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业注册
1、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4、健康体检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6、小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两张;7、出具外省颁发的医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者,未在原地注册的需另提交核发证书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办理注册的证明及原发证机关提供的医师资格信息数据盘;取得医师资格证原所在机构与拟申请注册机构跨地区分离的需提交原机构所在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办理注册的证明。
二、重新注册
重新注册指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起两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除需提供第前款所规定的第二至第七项规定的材料外,需提交医师重新执业注册申请表及: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时间起两年内未注册的,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2、中止执业活动两年以上的,申请注册时,应提交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三、变更执业注册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2、变更通知单;3、医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4、医师注册证原件;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6、原医师执业注册信息数据盘;7、申请变更执业范围的,需提交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参见卫生厅《关于医师执业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卫医字[2003]48号)文件规定)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考核合格证明,以及拟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