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人提出《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证明(已从事其他经营的可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合同)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不属于《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情形的说明材料;
5、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符合《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条件的材料(如食品安全培训证明、健康证明等);
6、保障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7、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从业人员花名册及健康证明等);
8、申请人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