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变成150万!更可怕的是,人死债未清!
上海某许女士2013年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4万,仅半年时间后债务就变成150万。放贷者诉至法院查封了她和父母居住的房产。连遭打击的许女士2016年心脏病突发去世,但高利贷公司至今仍向许的父母催讨剩余借款。
骗子们会利用受害人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借此扩大本金数额。
而超出部分会被骗子们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如若到期未还再追加借款,如法炮制。几番轮流下来,借款金额已经翻了数倍!
其次,打款数额一定会与合同上的数字相吻合,以保证银行流水和借贷合同款项的流向一致,但实质上会要求贷款人以其他方式返还部分借款。
这时候,他们往往会让你用现金来还,这样你就无法证明资金真实去向,因此法庭仍然会认定实际借款额为合同上书写的数目,即该合同有效履行。
在这个过程中,骗子们会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在催讨债务的过程中,骗子们会做两手准备,一方面,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
步步为营下,唯一能让你脱身的,只有交出你手中的房子了!
每一滴血都可能被榨干!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印子钱、驴打滚、高利贷,这些字眼都不足以形容这一类的民间借贷行为。一边是有预谋有组织的犯罪,另一边是几乎没有还手能力的人。
在“套路贷”里如何哄骗,威逼,驯服人签名是基本套路。其实人比想象的脆弱,许多人为了逃过今天的惩罚和痛苦,情愿用明天无尽的深渊来兑换。
对于骗子来说,只把人暴力隔离在一个封闭区间,基本上后面的事情就好做了。既然你都还不出钱了,那根据规矩总要写个担保吧,租赁合同算担保的一种方式,我们也不会真住进去,就是怕你万一逃了,可以转租你的房子收点租金。然后不要忘记再逼写下收条。
层层加码之下,你就像踏入泥潭,越陷越深、以至无法自拔。
“套路贷”从小额到最后逼人卖房子,持续周期很长,而在这个漫长的过程,就是要在长期的暴力威胁和骚扰下,慢慢磨损人的反抗意志,最后觉得钱没了不要紧,只要人活着就好。
据介绍,“套路贷”从表面看是民间借贷,但实际上从事“套路贷”的犯罪嫌疑人从如何选择选择合适的被害人、怎么签订合同,如何保障在未来的法律诉讼中获得有利于自己的证据、怎样逐步占有被害人不动产等等,都有一套相对严密的步骤。
当确定借款人名下拥有房产后,犯罪嫌疑人才会同意进行放贷,而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合同上的金额远大于借款人实际借款额。犯罪嫌疑人会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要求借款人立即提现,把多余的部分当场返还。通过这一步,形成证据链,为虚高借款披上看似合法的外衣。
借款的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嫌疑人便费尽心思诱骗借款人签署房产抵押合同,以此来“缓解”还款压力,在签订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时,犯罪嫌疑人还会让借款人签订大量的空白合同,这些合同牵涉到房产交易过户所需的方方面面。
不仅如此,此时的犯罪嫌疑人还会带着受害人到公证处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进行公证,赋予房产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借款人无法还款,出借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借款人到期无法还款时,犯罪嫌疑人往往都会提出,找所谓第三方平账公司或者所谓有实力的人,把之前的债权打包转移给第三方。这个过程被称为平账。
截止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经通过打击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成功端掉了100多个“套路贷“骗子团伙,逮捕非法牟利犯罪嫌疑人340余人。
在套路贷案件中,公证环节可能存在漏洞。目前,上海各级公证处已暂停民间借贷类公证事项。
而我们能做的,是从自身做起,防范风险、远离“套路贷”!
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
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
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对此类骗局,必须严打、严惩!
作为个人,务必提高警惕,千万不要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