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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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此次招标项目标的物为狮山乡水产场内湖水面有期限内湖水面养殖经营权。经2016年3月18日至2016年4月12日挂牌出租流标,现决定重新挂牌出租。(水面面积约3000亩,四至大致为:东至大垅村山地,南至狮山圩堤大坝,西至狮山圩堤大坝和水产场场地,北至老屋村和斗山村耕地,具体以实际地图为准。) 2、出租年限:约为五年,具体出租年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至2020年腊月三十日止。 3、承包费收取方式:采取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承包费用方式。 |
| 1、竞标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标人须有一定的水产养殖经验,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具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 3、竞标人如非该公司法人则须携带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以上资格证明、证件需提供原件并复印件。 |
| 1、资料费200元,须在挂牌日内凭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证件、材料(原件)资格预审。 2、投标人须在挂牌截止日2016 年 5月 10 日 17 时整前打足竞标保证金130万元人民币至以下账户: |
开户行:九江银行都昌支行;户名: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727270100100035989)以款到账为准,且注明项目名称:(县狮山乡水面承包等)。 |
3、中标方所交的竞标保证金130万元将自动转为其5年经营期的承包费,并向出让方补足其中标价余下的承包费后与都昌县狮山乡人民政府签订狮山乡水产场内湖水面养殖经营权租赁合同,如在规定时间未补足承包费,则视该中标人为弃标,其所交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中标的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标保证金。 |
| 挂牌期满,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竞买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确定受让人。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则采用网上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
| 本次竞标活动交易费(按总中标金额的4‰收取)由中标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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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示无异议后中标方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采取一次性向出让方支付全部成交款并与产权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 1、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有底价的协议转让方式确定为受让人。 2、有符合条件的2个以上(含两名)的申请人申请受让的,则采用有底价的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交易。 3、竞价成交原则: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每次加价为伍仟元人民币,在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的前提下最终遵循报价高者竞得,选中买受人,成交后发布成交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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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挂牌项目以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以现场看样为准,进行资产转让。 2.有关标的看样、踏勘事项请与出让单位联系人联系,提交受让申请办理受让手续的具体事项请与交易中心联系。 3.申请人须持有效证件原件至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申请受让手续。接受他人委托的须携带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委托书,法律、法规、规章及产交所规定的其他材料。成交后提出或提交变更受让人的,交易中心将不予接收、认定。 4.受让申请必须在挂牌期内的工作时间提出。 5.竞标保证金必须于挂牌截止日前到达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以到账为准,到账时间以银行到账收款凭证为准。 6、中标人必须遵守有关行业法律法规,中标后必须是中标人直接管理从事经营的责任人。 7、中标者如若单方面放弃签订合同,则没收中标方竞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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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让单位联系人石先生:13970243499 交易中心联系人刘女士:15720953666 |
| 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风大道九江银行斜对面建行四楼) |
|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都昌县人民政府网、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都昌县狮山乡人民政府公示栏及标的物现场 |
有意购买者,请在挂牌期间到都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交易股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