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和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人文社科类给予每人20万-5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青年)项目入选者
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创业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
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
以上项目资助中,可提取不高于30%的资金用于改善个人生活条件。
◎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入选者
给予每个团队500万-800万元的项目资助
◎对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和外国专家(短期)项目入选者,给予其用人单位项目资助,项目资助标准分别为:自然科学类每人30万-5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10万-20万元,金融类每人20万-30万元。
◎对引进的国际国内顶尖级别的高端人才或者其领衔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实行“特事特办、一人一策”,并通过项目资助、创业扶持、股权投资、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对科技创新高端人才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50万-1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科技创新高端人才(青年)项目入选者,自然科学类给予每人100万元的项目资助,金融类给予每人20万-3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科技创业高端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0万-30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20万-50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青年)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15万元的项目资助;对高技能领军人才项目入选者给予每人10万-20万元的项目资助。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对新引进来赣的入选者,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对回国工作、符合条件的海外入选者,其国(境)外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或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回国后首次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引进类项目入选者5年内省内工资收入中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税前扣除规定的,予以税前扣除。
引进类项目入选者来赣创新创业,入境的科研、教学物品,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减免税手续,符合规定的免征进口税收。入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对省“双千计划”入选者和团队,在项目研发、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择优资助。省科技重大专项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安排;
对入选人员牵头的研发项目和成果转化,优先推荐省人才创新创业引导基金项目支持,各级政府其他创新创业投资资金给予重点支持安排;
入选者所在的设区市或高校、科研院所,以及具体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相关配套经费资助,并积极创造宽松环境和工作条件,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积极为入选者提供居留和出入境、落户、医疗、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服务。引进项目入选者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享受当地居民购房政策。积极支持和帮助入选者解决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入选者,可优先推荐参加“江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庐山友谊奖”、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