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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慈善会名称:都昌县慈善会大沙镇助学慈善分会 第二条 慈善会性质:在大沙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的民间组织,由民政局备案。 第三条 慈善会宗旨:服务于大沙镇教育事业,实施奖优、助贫、扶教。 第四条 慈善会地址:都昌县东风大道888号(咨询热线:13803566153 13870293621)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慈善会公益活动业务范围是: (一)接受爱心人士捐赠,规范使用捐赠资金; (二)在条件许可下,开展公益募捐; (三)奖励在读大沙籍优秀学生; (四)救助大沙籍贫困学生; (五)奖励在大沙镇工作的德优兼备且有困难的教师。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慈善会由理事组成,理事会是决策机构。其中;设会长一名、执行会长一名、副会长数名、秘书长一名、理事若干、监事两名。 第七条 本慈善会领导任期为三年。任期满后,由理事会公开选举新一届领导。 第八条 首届慈善会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大沙镇党委政府推荐,由大沙籍热心慈善事业人士担任;理事由大沙籍有实业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本慈善会会长行使的职权: (一)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安排本会年度工作; (二)指导、监督各项工作落实; (三)代表慈善会签署有关文件及费用审批; (四)提议聘任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本慈善会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行使的职权: (一)在会长领导下,按各自分工,做好日常事务工作; (二)制订慈善会财务制度、工作制度、廉洁制度; (三)组织实施慈善会的各项公益活动; (四)协调各机构的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慈善会理事的职权;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二)参与制订、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一届慈善会领导; (三)坚持参加本慈善会各项活动,履行相应职责,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合理、科学使用本慈善会资金,搞好年度审计。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度固定召开两次会议;第一次会议定于元月中旬;第二次定于8月中旬。特殊情况临时开会,提前一周通知理事,并报告大沙镇党委、政府。 第十三条 理事会召开会议,应当记好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理事们应当场签字,交由大沙镇政府存档。 第十四条 本慈善会设两名监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推荐产生。 第十五条 监事的职责;监事应遵守本慈善会章程和相关的制度,监督检查基金使用以及捐赠的真实性。整个慈善会资金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及管理 第十六条 本慈善会收入来源: (一)大沙籍有实业人士和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二)在条件许可,急需资金,可组织募捐; (三)其它收入; (四)鼓励爱心人士一对一捐助,支持受捐人完成大学学业。 第十七条 本慈善会安排会计、出纳,开设银行账户,资金一律进账管理,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合理使用。 第十八条 本慈善会财产及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私分。 第十九条 凡是爱心人士捐赠钱物时与本慈善会签订捐赠合同,资金一经捐赠,不得退回。但捐赠人有权益监督所捐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本慈善会资金主要用途: (一)奖励大沙籍在读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扶助大沙籍特困学生,都昌籍特困特优生亦可捐助; (三)奖励德优兼备、在大沙镇工作的有困难的教师; (四)必要的开展业务活动经费及办公经费。 第二十一条 本慈善会所有费用开支及捐助资金,接受大沙镇纪委监督和审查,每年度在《大沙镇政府网》网站公布。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慈善会章程按工作发展情况到届满后进行修改,并报大沙镇政府审阅存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咨询电话:13803566153,捐助热线电话:13870293621、13970281685. 第二十四条 本慈善会在大沙镇中学院内,建立功德碑。将历届所有捐赠人所捐金额篆刻在功德碑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4年11月9日起生效。 二0一四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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