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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全面清理财政开设的所有银行账户,对无开户文件依据的,一律销户,对同一资金性质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的,一律按要求进行撤并,并将各类财政资金专户全部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实行资金管理权限与资金拨付相分离。 二是加强人员职能管理。在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上,按岗位设置要求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严把用人关,将具有良好品行、熟悉业务的人员安排到相应岗位上;加强国库人员岗位培训和廉政教育,在强化业务知识技能的同时提高资金安全意识,提高国库管理水平、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三是规范资金拨付流程。加强国库股、国库收付中心及各职能股室人员配备,合理设置岗位职责权限,严格单位用款申请审核,严禁业务办理“一手清”。 四是积极推进国库配套改革。继续深化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全面实施公务卡结算,加大“阳光采购”力度,积极推进财税库银联网,建立财政综合业务平台,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的安全性。 五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在合理设置会计岗位的基础上,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强化同银行、预算单位和股室之间的定期对账,不断促进财政资金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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