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发〔2016〕6号
关于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决定
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为推进简政放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根据《都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都府办字[2015]92号)精神,县政府对各部门(含市驻县部门)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依法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29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51项。 一、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及时建立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二、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处理决定做好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不得将应由审批部门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转嫁给申请人承担。
三、今后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目录参照《江西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5号)管理。县审改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等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国务院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以及收费政策的变化情况,及时动态调整,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简政放权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都昌县政府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2.都昌县政府部门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都昌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