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今年高招优惠加分政策
哪些人能加分?
哪些加分项目要取消?
最新变化全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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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经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此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以下奖项的应届毕业考生,可加5分。
具体包括,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应届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体育成绩复试合格者。(体育优惠加分项目限定在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跆拳道、网球等10项)
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应届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省教育考试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从明年起,这三项加分项目将彻底取消。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严格审核考生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经审核获得优惠资格的考生名单,要进行公示。应届考生由就读中学在校内公示,往届考生由县(区)招考办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区)招考办统一汇总上报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要认真审核各县(区)获得优惠加分资格考生名单并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6月13日前将享受优惠考生名册、有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上交省教育考试院进行复审。
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上报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的资格进行逐一复审,经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6月16-30日。
公示考生的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就读中学(或单位)、享受优惠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加分分值等。
如被举报查实考生享受优惠资格的身份与事实不符的,取消其优惠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教育系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部门工作人员在出具、审查、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帮助考生虚报、隐瞒、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的,要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举报电话:0791-86765582。
来源: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