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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因为停在了山寨泊位而被交警贴了罚单, 感觉很“冤枉”怎么办? 房屋在拆迁过程中, 拆迁款项和面积不公开、不透明, 要求政府“给个说法”被拒绝, 还有没有地方能够讨个公道?
重点来了
这个地方能处理 ↓↓↓
“像认为政府行政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和行政行为不合法,或是侵犯了合法权益的,都可以向我们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申请复议。”从2014年8月1日南昌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下简称复议办)成立至今,其会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上千件。
据统计,仅今年1~3月,复议办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208件,受理203件,同比去年增长120.26%。其中申请复议最集中的,是涉及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类的行政执法和处罚类案件。
据了解,复议办从2014年8月1日成立,至今年3月31日,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1320件,受理1295件。其中受案较多的类型分别为交通管理、城市管理、治安管理类,其受理比例约占总数的七成。
而且趋势是,“行政复议”的申请一年比一年多,这表明越来越多的群众选择行政复议这一法定渠道表达诉求、维护权益。”
直接撤销行政案件也改变了历年来南昌没有撤销行政复议案件先例的状况,行政机关不当的违法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纠正,也同时说明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办案水平有所提高。
许多市民在发生问题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时,都有着撤销决定、免于处罚的强烈愿望。不过,通过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究竟能不能得偿所愿,还得看其诉求究竟有没有法律支持。
“不管是裁定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对方撤回处罚决定,还是维持其行政行为,都得看复议人提出的诉求是否合法,给出的证据材料是否客观真实。”
该负责人介绍说,行政复议案件的撤销、终止等等决定,关键在于行政部门是否依法办事,申请人的要求是否得到法律支持。
(八一公园南门口空地山寨停车场本是非机动车停车点) 不久前,一位车主因为“乱停”收到交警罚单,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而复议办介入后,这起处罚就被交警部门自愿撤回了:
申请人刘某此前驾车到某酒店用餐,见酒店门前的道路上划有停车泊位,便将车辆停在泊位内然后进酒店用餐。但当刘某用餐完毕出来取车时,却发现交警大队以其违反规定临时停车为由,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50元。收到罚单后刘某不服,认为其是在泊位内停车,没有违反规定,遂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该酒店门前泊位为酒店私自划设,未经交管部门批准,此前公安交管部门已责令酒店将私划的泊位线铲除,但在现场仍留有清晰痕迹,交管部门也未在附近设置禁止停车标志。
“刘某将车辆停放在停车泊位内,不仅没有违法的故意,反而正是遵守法律的表现。”复议办相关负责人分析说,从案件来看,刘某不知道酒店前面的停车泊位为酒店私自划设,当然也就不可能预见到其将车辆停在泊位内还可能涉及违法。由此可见,刘某的停车行为在客观上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其主观上没有过错。“本案来讲,要刘某对其没有过错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显然是不合理的。”
(交警清除山寨停车位) 复议机关认为,刘某在酒店门前停车,“过错不在其本人,交警大队对其处罚不当。”在复议办向交警部门指出相关问题后,交警收回了对刘某的处罚决定,并对该酒店所设泊位再次进行整改,擦除了泊位线,增设了禁止停车标志。
随着南昌市旧城改造工作的加快,2016年,以县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共计19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82件,增幅达1070.59%。据了解,其绝大部分案件来自青山湖区、东湖区和西湖区的旧城改造房屋征收。
居民刘某因为居住的房屋位于南昌某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为了了解征收信息,刘某向区政府提起信息公开申请,要求了解涉及的房屋征收决定及其公告、补偿方案,以及相关《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征收补偿费用资金预算、发放方式等等相关材料。可是,区政府却在收到申请后,拒绝公开该项目房屋征收所涉及的评估报告、征收补偿费预算、数额、来源、足额到位等等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像评估报告、征收补偿费的使用等等政府信息,在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批复后,已经不属于保密范畴,不予公开‘与法无据’。”复议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审理查明了刘某行政复议申请后,复议办决定责令区政府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其提出的信息公开要求予以答复。 “在办理此类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时,复议办从大局出发,组织人手,从快审结,支持县区政府的房屋征收工作,但是县区政府房屋征收工作中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仍应引起我们重视。如房屋征收程序不够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制定不够科学,房屋征收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该负责人表示,这些问题的存在,引起拆迁户的普遍不满,这也是近期以来房屋征收行政复议案件激增的主要原因,“长此以往,势必严重损害政府的形象,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化解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也是一项准司法行为。行政复议在台湾称作‘行政诉愿’,在香港则称为‘行政上诉’。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的行政机关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认定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2014年7月30下午,南昌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市政府召开。据了解,自2014年8月1日起,南昌市级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权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集中行使,市级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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