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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九发〔201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国有资产管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6月22日起,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一律不准新签订所属国有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包括转包、转租、续包、续租)协议。如违规新签订国有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协议,或以延长承包租赁期限、修改承包租赁协议规避接受监管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都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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