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网签服务窗口在办理网上签约手续前,应履行对购房人的住房限购政策告知和资料审验义务。在限购区域内购房有三种情况:一是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的程序,二是通过中介机构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的程序;三是自行交易购买限购区域内存量住房的程序。
(1)熟悉住房限购政策;
(2)本市户籍购房人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厦二楼、四楼有关窗口,下同)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查询个人住房情况(《九江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九江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非本市户籍购房人除开以上证明外,还需到社保局或地税局开前一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3)购房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及《九江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情况查询证明》《九江市不动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向购房资格确认窗口(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厦二楼房产交易窗口)申请《九江市购房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非本市户籍的还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一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并在《确认表》中签署承诺;
(4)限购区域内,如果购房人是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购买商品住房,则开发企业要收取购房人《确认表》,网上签定认购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市房产交易中心大厦二楼,下同)提交《确认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备案;如果购房人是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存量房,则中介机构应收取购房人《确认表》,向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提交《确认表》及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如果卖房人自主出售限购区域内存量房,则卖房人应查验购房人《确认表》,双方到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时提交《确认表》,申请交易网签备案;
(5)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处核查《确认表》及其他资料,符合限购政策购买条件的予以备案通过;不符合的,不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