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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 为保护历史建筑南昌立法了! 近日 在省人大常委会牵头主办的法规实施新闻发布会上 《南昌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下称《条例》) 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是第一部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的地方法规 个人损毁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最高罚1000元! 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陈明远称,以往强调保护的更多的是古代建筑,《条例》扩展了保护对象的范围,近现代工业遗产,民俗、民间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一并纳入保护对象。
下列保护对象应当纳入保护名录: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内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近现代工业遗产;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古遗址;古河湖水系、古树名木、古桥、古道、古代石刻等历史环境要素;地方传统文学、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民间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老地名;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其他保护对象。
《条例》规定,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保护规划,并遵守下列要求: (一)在核心保护范围内,除建设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因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为实施保护规划对保护对象以外的建(构)筑物进行改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契合历史风貌的原则,根据保护规划的要求制定规划建设方案。 (二)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或者保护措施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在高度、体量、色彩等方面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不得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三)修建道路、地下工程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不得损害保护对象;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的,应当符合保护规划。 (四)对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污染环境的设施和企业,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限期搬迁或者治理。 《条例》规定,历史建筑实行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标志牌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建筑保护标志牌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相关规定,设置户外广告、招牌等外部设施不符合保护规划的,由城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下罚款。
市民可推荐有保护价值对象纳入保护名录
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市名城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将具有保护价值的对象纳入保护名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历史文化名城办公室电话0791-83986526)。
保护历史建筑 人人有责 但在现实生活中 毁坏景区的行为还真不少 ↓↓↓ 今年4月 3名浙江攀岩爱好者在三清山巨蟒峰 私自用铁锤将26枚膨胀螺栓钉打入孔内 给景点造成不可修复的严重损毁 他们将面临刑事惩处
南昌需要保护古色建筑有哪些呢?
滕王阁
绳金塔
西山万寿宫 除了这些,南昌的一些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也都需要我们共同保护!
保护豫章古色 从我做起!
来源:江西晨报综合南昌发布 编辑:梁武健 编审:胡武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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