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今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重大。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围绕“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措施和48项工作要点,并已经以省安委会名义下发。
一是开展十大专项整治行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行业、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是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和难点,也是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最薄弱点,以及最易出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为此,《要点》结合我省实际,提出相应整治的安全重点。
二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推动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要点》提出开展全覆盖、全过程巡查督导、实行约谈制度等相应举措。
三是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要点》提出制定我省具体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同时,着力完善省安委会运行机制,设立12个我省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未覆盖行业领域,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四是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要点》就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完善规范性文件标准、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等内容作出相应安排,明确出台《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要点》按照“关、退、并、转”的思路,重点就推动煤矿淘汰退出和烟花爆竹、危化品清理整顿及尾矿库“头顶库”专项治理等方面作出安排。
六是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围绕深化尘毒等职业健康专项治理、加强监督执法、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创新等方面,明确工作举措。
七是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点》就科技支撑、标准化建设、安全投入、宣教培训、应急管理、社会化服务、诚信体系建设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调整省安委会组成人员、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和设立安全专业委员会
(一)关于省安委会的组织架构。新调整的省安委会由主任、副主任、成员组成。省安委会主任由省政府省长担任。省政府副省长担任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副省长负责省安委会日常工作。成员由省政府联系安全生产副秘书长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51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部门主要领导为省部级领导的,则由分管负责人担任。
(二)关于省安委会组成人员调整。考虑省政府新一届领导分工、以及专业委员会设立等因素,对省安委会组成人员予以调整。一方面,根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将“省监察厅”更换成“省纪委机关”,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另一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增省能源局、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能源监管派驻机构、国家铁路监督管理派驻机构等5家行政单位为省安委会成员单位。第三,根据机构改革要求,删减“省国防科工办”。
(三)关于安全专业委员的设立。为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和管理专业化要求,按照专业性行业(领域)分别成立矿山、危险物品、工业制造、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城市运行、特种设备、旅游、商贸、校园、农林牧渔等12个安全专业委员会,各安全专业委员第一主任为对应行业领域分管副省长,主任为各相关行业(领域)厅局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
调整省安委会组成人员和设立安全专业委员会已经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修订《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以省安委会名义下发。
三、切实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遵照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要求,应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和化工等高危行业产业转移带来的安全风险,解决“想不到、管不到”的突出问题,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以省安委会名义印发。
(一)总体要求。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我省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通过十大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建设,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主要内容。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行业、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并分别制定十个专项子方案。
(四)工作步骤。从2018年2月至12月,分三个阶段推进,分别是动员排查,即“扫雷”行动阶段(2月至3月);集中整治,即“清零”行动阶段(4月至9月);巩固提升阶段(9月至12月)。2月8日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对整治行动作了全面安排部署。
(五)保障措施。重点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巡查督查,营造强劲声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强大合力。
四、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巡查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决策部署,省安委会决定对全省11个设区市开展全覆盖巡查督导。《巡查督导方案》已经以省安委会名义下发。
(一)总体要求。把“查问题、促整改”作为巡查督导的主要任务,通过常态有效的巡查督导,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二)巡查督导对象。全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延伸巡查督导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
(三)巡查督导内容。主要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划和职业病防治规划制定实施等9个方面的落实情况。
(四)巡查督导机构人员。省安委会组织7个巡查督导组,每组负责1-2个设区市。每个巡查督导组5-6人,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组长从设区市担任过县级党政正职的副厅级党员干部或人大、政协退居二线的正厅级干部和省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厅级干部中抽调,副组长原则上由从事安全监管的现职处级干部担任,成员从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和部分市级安监局抽调。
(五)巡查督导组织实施。时间安排:赴各地巡查督导贯穿全年,实行驻点巡查督导,做到全覆盖。其中集中巡查每个设区市不少于1个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敏感时期等时段,持续开展督导。片区划分:划分为南昌市和赣江新区、九江市、景德镇市和上饶市、萍乡市和宜春市、新余市和吉安市、鹰潭市和抚州市、赣州市等7个片区。工作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列席会议、座谈交流、查看资料、实地调研、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暗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找准短板,督促整改,改进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六)巡查督导工作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工作报告、意见反馈、问题隐患处理、情况通报、重点约谈、舆论宣传、信访受理、请假报告等9项制度。
(七)有关要求。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工作保障、严格工作纪律,确保巡查督导成效。
五、切实加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力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联合修订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省安监局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江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亮点体现在六个方面:
一是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是提高了奖励额度。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原办法为1000元至3000元)。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最低奖励3万元,最高奖励限额不超过30万元(原办法为3000元至3万元)。
三是增强了奖励的可操作性。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
四是强化了法律约束。明确了参与举报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责任,加强对举报人的法律约束。
五是细化了“分级负责”原则。规定举报人在何种情况下分别向省、市、县三级部门进行举报。
六是明确了不予发放举报奖金的规定。将原规定的不予发放对象“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人员”扩大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