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为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这一天在历史上被定为月圆之夜,预示着人们在这一天阖家团圆吃月饼赏圆月。但是在生活的当中,人们购买月饼的时候,冷不丁的就会买到已经过期的月饼,不仅影响了过节的心情,更是给我们的健康带来了危害。今天小编,就来告诉大家,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何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买到过期月饼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答案当然是可以。 国内有案例:
日前,江都区王女士花了49块钱,在江都某超市购买了一盒月饼。回家后仔细一看,发现月饼竟然已过期一个星期。随后,王女士联系商家,但一直未得到处理。接到投诉后,江都工商执法人员随同王女士一起来到这家超市调查,发现该超市货架上过期的月饼还剩下两盒,其余都是最新的生产日期。 执法人员确认超市没有严格把关,向消费者销售过期食品。根据新消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经过调解,超市负责人当面承认有过错,由于疏忽大意,未能及时将过期食品主动下架销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主动向消费者道歉。根据新消法的规定,超市方退回王女士购物款49元,并加倍赔偿490元。 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八)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因此超市出售过期食品属于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因此消费者可以主张支付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以,当大家不管是买到过期的月饼,还是买到其他过期我的产品,我们都要通过法律的途径充分行使法律赋予我们权利。这并不是说几块钱的东西,太麻烦就直接扔掉的问题,这是促进社会走向法治化的一小步,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