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9年起将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纳入我市医保一档的参保对象范围。具体参保对象包括:
(一)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
(三)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
(四)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根据我市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将低收入家庭中全额资助对象由原来的60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和低收入重病患者扩大至全体家庭成员,进一步扩大低收入家庭的补助保障范围。2019年度,由政府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缴费的困难居民范围具体包括: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
(二)重度残疾人(含重度残疾儿童);
(三)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家庭是指各市(区)民政部门核发“低收入家庭证”的家庭;
(四)孤儿(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的人员);
(五)特困供养人员;
(六)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
(七)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指符合江办发〔2008〕10号文规定条件的三类人员:第一类既享受低保救济且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第二类为只享受低保救济的优抚对象;第三类为只享受定恤定补的优抚对象);
(八)精神和智力残疾人。
从2018年10月至12月底,对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若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医保一档个人缴费。参保人应按个人缴费标准336元足额存入扣费账户,以免影响参保缴费,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或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简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具体参保缴费办法请咨询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
为推进我市医保城乡一体化改革的实施,在完善筹资机制调整缴费标准的同时,稳步提高医保一档待遇水平。拟从2019年起,一档住院统筹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由原来的55%提高至65%,一档住院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一档普通门诊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80元提高至240元。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水平保持不变。
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具体待遇标准和享受办法可参阅各市(区)印发的江门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请广大城乡居民参保人在集中扣费期内(2018年10月至12月底)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参保费(33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