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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案件质量,提高诉讼效率,加强公安、检察机关的横向沟通联系和协调,强化打击合力,10月17日下午,都昌县检察院、公安局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交流座谈。 会上,副检察长江小华代表县检察院提请会议审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工作意见》,就具体操作层面达成了一系列共识,并签署了合作协议。
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应当在立案后及时通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活动,并书面提请,列名案件基本情况。公安机关提出要求后,检察机关指派骨干力量及时介入,引导取证并依法对侦察活动实施监督,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二是检察人员主要就适用法律,现有证据与案件关联性以及下一步侦查取证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引导侦查人员全面收集固定物证、书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客观性证据。 三是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检察人员不得代替侦查人员开展侦查活动,不得发表是否批准逮捕、是否提起公诉的裁决性意见。 四是检察人员应跟踪了解介入案件的侦查进展情况,并将提前介入情况录入软件系统且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公安机关应当将提前介入情况记录在案。 另外,刑事检察部负责同志还反馈了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会人员结合具体个案,就黑恶势力认定标准、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取证等问题深入交流与探讨。 检察长李江宁结合检察工作新要求,全面阐述了公检两家加强协作,始终保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重要意义,希望公安和检察机关在案件侦查、批捕、起诉环节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作配合。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要着力提升办案质量,确保既不放纵犯罪,又把每一起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责任编辑:余云平 技术编辑:江青文 审 核:冯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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