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
主要目标
优化布局
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
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高收费民办园占比偏高的局面。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偏低的省份,逐步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到2020年全国原则上达到50%。
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以租赁、租借、划转等形式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
加大投入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研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等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政策。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各地要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要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严管教师
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非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幼儿园从教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强化安全
落实相关部门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监管责任,提升人防、物防、技防能力,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
规范民办园
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已违规的,由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清理整治完成前不得进行增资扩股。
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各地要将无证园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工作台账,稳妥做好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2020年年底前,各地要稳妥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非营利性民办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政府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地方政府依法加强对民办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
防止“小学化”
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为幼儿提供均衡的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适宜的锻炼,传授基本的文明礼仪,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行为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
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珍视幼儿游戏活动的独特价值,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学习兴趣,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行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小学起始年级必须按国家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