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人事档案被称为干部的“第二生命”,必须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划出的“红线”要求,“依规依法、全面从严”,坚持“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审”,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第一道关”。
让造假档案无处藏身,严格的监督必不可少。为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了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福建省泉州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组长廖丽芬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担负起责任,对出现档案造假的,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尤其是要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追责问责机制,切实斩断档案造假“链条”。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实施人事档案造假行为,就是对党的不忠诚不老实,是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典型表现。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指出,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更是强调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让造假者和管理者付出沉重代价。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韩春晖接受媒体采访指出,“遏制干部档案造假,必须高擎从严执纪和依法治国的反腐利剑,坚定有假必查、造假必究的零容忍决心,抓好‘清淤’与‘防污’并重的标本兼治举措。”
从“防污”上下功夫,探索实施信息化管理,完善干部人事数字档案,将有助于减少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人为接触。四川省宣汉县通过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的制度设计和平台构建,以“数字化”方式替代纸质档案查借阅,减少人为接触,切实避免人事档案被篡改。
如今,随着《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印发实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必将进一步加强,这无疑将进一步压缩档案造假的空间。
与其在档案造假上乱动手脚,不如在干事创业上大展拳脚。毕竟,再漂亮的履历也抵不上实干得来的成绩单。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清清白白为官才是一名干部最好的履历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