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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为切实抓好贯彻实施,依法严惩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入开展,4月29日上午,都昌县公安局在都昌县新世纪广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民警们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横幅等方式,向群众耐心宣传了《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黑恶势力如何认定等相关常识,并通过解疑答惑的形式与过往群众进行互动,广泛宣传《反有组织犯罪法》相关法律知识,号召广大群众积极遵守、宣传这部法律,踊跃检举揭发有组织违法犯罪线索。 下一步,都昌公安将注重通过创新载体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宣传活动,利用微信公众号、警民工作群等方式展开专题宣传和集中宣传,引导人民群众提升法治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御安全风险的能力,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系统总结了我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该法的诞生及实施是反有组织犯罪制度发展的一座里程碑。一是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 二是加强和防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 三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四是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有利于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遏制有组织犯罪滋生蔓延,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本法所称恶势力组织,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还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 二是国家依法对协助、配合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护。 三是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是国家为反有组织犯罪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制度保障和物质保障。 一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发展未成年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教唆、诱骗未成年人实施有组织犯罪,或者实施有组织犯罪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有组织犯罪的罪犯,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从业禁止的规定,禁止其从事相关职业,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是金融机构等相关单位未依照《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协助公安机关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进行罚款等。 五是有关部门和单位、个人应当对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予以保密。违反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是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 二是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三是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 四是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 五是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六是保障涉案单位个人权益 素材:刑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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