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送学生的车辆有序停放到指定区域,严禁在无停车泊位的地方违规停放车辆。
二、严禁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超员、超载、超速、闯红灯、不戴安全头盔、非法安装遮阳棚、挡风被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禁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严禁未满16周岁的学生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严禁未满18周岁的学生在道路上驾驶电动摩托车。
四、严查学生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无牌无保险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罚。
六、本通告自2022年4月27日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