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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我县南峰镇以两节计划生育活动为契机,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月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消除群众错误认识,对个别无故拒缴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对象,坚决非诉执行到位。 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以来,部分群众对计划生育政策存在误解,认为计划生育政策放松了,社会抚养费不必缴纳了。当事人冯某某于2001年、2011年各生一子,次子属计划外生育。根据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部门2012年12年21日对其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对冯某某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24374元,并于当日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自决定书下达以后,都昌县人民法院、南峰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3月26日,都昌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对冯某某依法执行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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