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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纪委对7起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发出通报。通报强调,各级党委、纪委要坚决查处群众深恶痛绝的“蝇贪”问题,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 其中部分典型案例为: 南昌县莲塘镇原副科级干部、墨山村党总支原书记徐水金等人贪污案。经查,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徐水金和墨山村委会原主任姚公元、邓定标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从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中,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10套安置房,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45.41万元。2014年7月,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徐水金有期徒刑十一年,判处姚公元有期徒刑七年,判处邓定标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10套安置房和徐水金违法所得4.76万元上缴国库。经南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徐水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分别给予姚公元、邓定标开除党籍处分。 莲花县良坊镇民政所原所长朱娟凤贪污案。经查,2012年3月,朱娟凤侵吞以他人名义申报的倒房重建资金1.4万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4月,朱娟凤先后两次侵吞县财政局划拨给乡镇敬老院的财政资金共计1万元。2014年9月,莲花县法院判决朱娟凤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经莲花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撤销朱娟凤良坊镇民政所所长职务(降低一个岗位等级、两个薪级级别工资)。 永丰县石马镇林潭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邱会来等人贪污案。经查,2012年12月,邱会来和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沈昌琼、原委员郭兆发利用职务便利,索取地质灾害移民建房户好处费1.92万元,并私分其中的1.55万元;2013年1月,合伙私分国家地质灾害避灾移民建房补助款6万元。2014年11月,永丰县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邱会来、沈昌琼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判处郭兆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经永丰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邱会来、沈昌琼、郭兆发三人开除党籍处分。 赣州市南康区隆木乡新村党支部原书记张声红索取和收受财物案。经查,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张声红利用职务便利,在办理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及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资金补助手续过程中,先后索取和收受14名村民财物共计4.66万元。经南康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声红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推进基层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促进基层权力阳光规范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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