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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杨丽)9月27日,廖女士致电浔阳晚报热线8530000称,她在一家美发店工作,现在想辞工,却被告知如要辞工被扣押的工资就不退还。 廖女士今年2月底应聘到三里街菜市场附近的一家美发沙龙做洗头工。“我做了快一个月的时候,老板说每个月的工资要押500元,做满一年后这些钱才会发。”廖女士说,到目前她已经被押了3500元工资,近期,因为自身原因提出辞职,但店里给她的回复是现在辞职之前押的工资就不发了。“店里没有和我签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及扣押工资都是口头约定,不知道是否能够追回被押的工资。”9月27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廖女士工作的美发沙龙的店长蔡先生,他解释说,廖女士就职时完全是生手,店里对她进行了技术培训,押500元工资只是一种制约措施,保障员工工作的稳定性,只要做满了一年,店里一定会返还给员工的,“这种做法在业内非常普遍。” 针对此情况,记者咨询了康润律师事务所的章婷婷律师,她表示,《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美发店押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可以向劳动部门反应,但要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个事实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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