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鄱阳湖的重要河段兴建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航道的工程和拦河、跨河、穿河、临河的闸坝、桥梁、码头、道路、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等设施及铺设跨河管道、缆线(简称建设项目)。
2、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以上建设项目之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符合以下许可条件:
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2)对河势稳定、水流流态、水质、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
3)不妨碍行洪。
4)不影响堤防、护岸和其他水工程的安全。
5)不影响防汛抢险。
6)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与措施适当。
7)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
8)符合水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