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的,即可受理;
一、申请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企业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集团章程(母公司加盖公章);
4、集团成员申请加入集团、承认集团章程的文件;
5、母公司持有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者股份的证明;
选择提交:子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子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复印件、子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
6、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申请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企业集团变更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集团章程或者企业集团章程修正案(母公司加盖公章);
4、具体变更事项的事项文件;
5、《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申请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材料:
1、母公司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企业集团注销登记申请书》(母公司加盖公章);
2、母公司签署的《指定代理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理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集团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