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府办发[2011]95、96号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必须为县城市规划区内非农常住户籍2年以上(即2009年12月1日前为县城市非农常住户籍);
2、申请家庭成员中无财政供养人员,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在岗在编人员;
3、申请家庭为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关于加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民发(2009)9号文件中规定的对象;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0m2以下(含10m2);
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