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最新企业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新成立外商投资企业需出具名称预审通知书复印件;
2.合资协议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3.涉及银行贷款的,由有关银行出具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7.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确认文件;
8.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报国家核准的项目,4、5、6项应是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