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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猫
发表于: 2016-9-22 16:53:00 |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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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36042800CG-SP-0002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许可

行使依据

《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损坏或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当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办理主体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

受理条件

1、提出拆迁移方案报当地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2、按照先建后拆的原则负责重建或者按环境卫生设施造价给予补偿,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重建。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部门

都昌县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股

办理地点

都昌镇芙蓉路行政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

0792——5234086

权力运行流程图

见附件

服务表格

《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登记表》

监督电话

0792—5228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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