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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江西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1月21日。 如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拆迁开发股,逾期不予受理。如对企业申报资质(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拆迁开发股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522818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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