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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中馆镇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第二次环境信息公示 受都昌县宏华建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为其编制了《都昌县中馆镇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现向公众公告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征求公众对于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都昌县中馆镇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 建设单位:都昌县宏华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中馆镇刺山矿区位于都昌县中馆镇刘山村(刺山)境内(东经116°28′51″,北纬29°24′19″),位于都昌县城45°方向,直距约27公里处,隶属都昌县中馆镇管辖。 都昌县中馆镇刺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砂岩矿项目总投资396万元,矿区范围为0.0692km2。项目总定员为26人,矿区生产岗位实行年工作300天,采矿作业2班/天,每班8小时;破碎每天2班,每班8小时。 建设规模:矿区总生产规模为开采石灰岩矿12万m3/年(矿石比重为2.74t/m3,折32.88万吨)。 二、环境影响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主要是采矿区粉尘(无组织排放,主要有采矿钻孔、爆破、运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矿石破碎加工粉尘(经湿式破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产品堆场和排土场粉尘。 2、废水:无生产废水外排,设置沉砂池可将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山林绿化。 3、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有爆破、穿孔凿岩、采装运输以及破碎等,噪声值约为80~100dB(A)。 4、固体废物:主要是矿山开采剥离废土石,废石料、机器维修产生的废机油以及员工日常生活垃圾。 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废气:矿区产生的无组织粉尘通过洒水抑尘,可润湿路面和工作场地,减少作业过程中机械振动和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工业场地、排土场、临时堆场等无组织排放点进行洒水抑尘措施,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矿石破碎加工粉尘经湿式破碎+布袋除尘后经15m高排气筒外排,粉尘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2、废水:采石场地各用水点产生的废水经各台段横向排水沟导向坡面的纵向排水沟,逐阶而下,在最下阶汇入沉砂池,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正常情况下无生产废水外排,可见项目的生产对水环境无明显影响。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山林绿化,不外排。综合可知,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对部分噪声声源比较大的设备进行减震隔音处理后,经距离衰减场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土石暂时堆放于排土场,用于复垦回填采空区;废机油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采用先进的采矿技术、方法,减少废石的产生量,合理布置废石场的位置,矿山终采闭矿后进行生态恢复。 三、环境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环境风险:项目通过以下几点措施进行风险防范措施:不设爆破材料库,炸药由民爆公司及时配送;开采平台留有一定的安全宽度,按规范设立合理的宽度,保证边坡的强度,以防滑坡事故的发生;在排土场上部设截洪沟,两侧布置排水沟,并在堆积各级平台布设矩形浆砌石排水沟。通过以上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良好,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经济技术可行,项目不会改变项目区域现有的环境区域功能。因此,本评价认为,在本报告相关污染防治措施及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情况下,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工作内容与目的: 根据具体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以及项目所在的的自然、社会概况以及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针对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的环境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建设带来的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而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六、联系方式如下:
评价单位: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建设单位:都昌县宏华建材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都昌县中馆镇 联系人:段总 电话:13755286913 七、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的意见主要包括: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情况、对项目选址的意见、沿线居民对拟建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环境影响的态度、对项目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及其它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关的意见与建议。 欢迎各社会团体或个人通过下列联系方式以电话、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对项目的建设提出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征求公众意见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以便跟进,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告时间为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3日。 特此公告! 都昌县宏华建材有限公司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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