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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渭南讯(记者王培民)潜入同村村民家行窃,在盗得160元现金逃跑时,不但将自己的手机丢在作案现场,还把所盗现金也丢了,最后被公安机关连夜抓获。日前,华县人民法院对入室盗窃的李某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今年5月24日晚9时许,华县莲花寺镇26岁的李某在村里闲转时,发现本村村民王某家里无人,便生出了偷盗的邪念。 据办案民警介绍,李某从自己家找来一把斧头,将王某家屋子后窗上的铝合金护栏撬开。进入王某家后,李某担心被发现不敢开灯,遂用手机来照明。在王某家乱翻一通后,他盗走了衣柜里女式包内的160余元现金。就在他准备逃离时,听见主人回家开门的声音,便仓皇翻窗逃走,慌乱中,还将手机落在了失主家。 回家的是王某的妻子黄某等人,进屋后,她们看见屋子凌乱,地上还有一只手机,拿起一看,屏保上是村民李某的照片,于是立即报了警。 华县公安局莲花寺派出所民警连夜缉拿,做贼心虚的李某在家听到有人敲门,赶紧翻墙逃跑,逃跑途中装在兜里偷来的160元钱也不知道丢在了什么地方。当晚,李某逃到村口时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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