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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文《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为推进和规范都昌县芙蓉山工业集中区规划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中的公众参与,现将都昌县芙蓉山工业集中区规划项目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工业园情况简述 芙蓉山工业集中区规划总面积为5.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北起规划的国年路,东至芙蓉山生态绿地,西至规划的幸福路,南至万里大道,发展定位为:都昌县招商引资的平台、返乡创业的家园、产业转移的基地、城市建设的新区。形成以服装鞋帽产业为龙头,机械制造产业、食品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轻工电子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点九片”的总体布局结构。规划可容纳就业人口约4.9万人,居住人口约2.9万人。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缓措施 规划实施后,主要污染物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气:主要有天然气燃烧烟气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天然气燃烧烟气主要污染物有SO2、NOx和烟尘,产生的污染物浓度较低,可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污染物排放限值。根据项目规划的主导产生可知,工业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少,采取除尘、吸附等措施处理后,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同时,工业园通过加强绿化等措施抑制扬尘,净化环境空气。 2、废水:各工业企业生产废水主要污染源为pH值、CODcr、BOD5、氨氮等,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等。各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拟经污水提升泵排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排入鄱阳湖。 3、噪声:主要来自机械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及园区内、外的交通噪声,通过各企业设置吸声或隔声装置,控制厂界噪声达标,园区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减小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综合利用。危险固体废物交由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综合回收利用或处理处置,处理率达100%。产生危废企业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暂存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的收集、存放及转运也严格遵守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第5号令)中的规定。不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都昌县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处理。 5、拆迁安置:规划的实施使在规划范围内的居民需拆迁,拆迁户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得到补偿和安置。 6、生态环境:主要为改变了原有的自然地貌和植被而产生的生态影响。尽量保护现有的山体、植被和水体,保持原有生态系统的有机联系性和完整性。 7:社会环境:根据社会环境影响分析,就评价范围内生产、生活、劳动就业、拆迁安置等方面提出措施或建议。 8、施工期环境影响:大气污染、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和水土流失,以及植被破坏。 三、产业政策相符性 本规划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都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都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都昌县芙蓉山工业集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都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都昌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间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执行“三同时”政策,并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减缓措施及建议,工程的环境影响将得到有效控制。本评价认为,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该规划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规划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实施单位:都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詹先生 联系电话:0792-5212886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96-8218992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项目所在区域居民以及对项目关心的公众。 (2)征求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 ②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 ③对项目的实施建设是否认可; ④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⑤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⑥对本次公众意见调查公众的建议。 七、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要查询本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根据以上联系方式直接到规划实施单位查阅;或将E-Mail、传真至规划实施单位,规划实施单位确认索取人为本工程利益相关的公众后,将通过E-Mail将报告书简本发送至索取人。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规划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以书面形式联系和反映,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特此公告。 都昌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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