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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是造成中小学生意外死亡的第一杀手。做好预防溺水工作,对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平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溺水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我省将在全省中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溺水专项行动。 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原则,充分发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职能,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构建预防学生溺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尽最大努力把溺水事故减少到最低。 活动时间
4月15日至10月31日,共200天。 任务清单
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1
4月21日前,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对辖区中小学校防溺水专项行动进行部署,明确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2
4月28日前,主动向当地政府就防溺水工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提出建议,并积极协调有关责任单位在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立或更新安全警示牌,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3
4月28日起,在教育局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设防溺水专栏,大力宣传防溺水知识。 4
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指导辖区中小学校统一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确保校校使用,天天播出。 5
专项行动期间,坚持每2个月开展一次学校防溺水工作专项督查,重点抽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或报告情况等。 6
专项行动期间,主动协调当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对防溺水知识进行滚动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防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小学校 1
4月28日前,对防溺水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全体教职员工的任务分工和岗位职责。 2
4月28日前,将《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送达每一名学生监护人,并统一收存回执,确保不漏一生。 3
4月28日前和8月31日前,分别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摸清校园及周边学生活动集中区域的水情,对校内隐患立即整改,对周边问题提请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 4
坚持使用《江西省中小学校学生安全提醒教育“每日一播”》校园广播系统,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天天有提醒。 5
加强放学、课间、午休等重点时段管理,严格上课期间学生考勤制度,发现学生迟到、早退、旷课等情况立即告知家长。 6
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广播网络、校刊校报、墙报展板、标语条幅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宣传,并坚持每2周开展一次防溺水主题教育活动。 7
专项行动特别是节假日期间,经常通过手机短信、微信、QQ、校讯通等渠道统一推送防溺水信息,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监管责任。 8
暑假放假前,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安全告知单、电话等方式,督查家长做好暑假期间防溺水工作;并与属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沟通联系,协调做好假期学生安全工作。 9
结合全省开展的“万名教师访万家”活动,组织教师深入学生家庭进行防溺水宣传。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溺水事故是危害学生生命安全的主要杀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定要站在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关心国家未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决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和畏难情绪,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学校教书育人和沟通联系家长的作用,把预防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尽最大努力减少学生溺亡事故。要贯彻运用好《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政府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防溺水工作格局。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和“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配合到位”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方案,将任务清单中所列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 (三)跟踪督办,追责问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省教育厅将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追责问效。专项行动期间,凡出现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学生溺水事故,省教育厅将列为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倒查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任务清单是否落实。对未落实的予以通报,并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将防溺水工作成效予以量化,按年度死亡数的增减予以加扣分,计入各地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评、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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