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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公安局连续召开业务座谈会,各自征求对打击“拒执罪”的意见和建议;商议建立相互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努力,使老赖“不能赖”“不敢赖”。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市中院执行局综合处处长易仁旺告诉记者,拒执犯罪严重破坏社会诚信机制,挑战司法权威,危害甚大,涉嫌拒执罪的人,往往是“赖中之赖”。然而,这条罪名似乎在社会公众中“知名度”不高,很多人都不知道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也要负刑事责任。 易仁旺为记者选取了三起典型案例,来阐释“拒执罪”的危害。 骗走亲生儿子 2014年6月至2016年1月,27岁的甘肃人杨女士一直待在九江。她租住在都昌县城的一间陈旧的老房子,日常不工作,只是反复来回于法院、信访局、妇联,讨要自己的亲生儿子。她手握市中院一份生效的二审判决,而仿佛那是一张废纸。 故事缘起于北京市。2012年,正在北漂务工的杨女士与同在北漂的九江市都昌县人邹某相识,两人成为情侣并同居。一年后,邹某返回都昌工作,两人分道扬镳。而就在此时,杨女士却意外发现自己怀孕,她决定先向男方隐瞒,独自产下孩子。 2013年,杨女士在北京诞下一子。因产后生活压力陡增,又担忧孩子没有父爱,她把实情了告诉男方。“邹某知道消息后,就假意说要去北京探望、帮助她照看小孩。”承办法官告诉记者,而邹某和其母亲到北京短短几天,就趁杨女士不注意,偷偷将小孩抱走,并掐断了与女方的一切联系。 悲痛从天而降的杨女士慢慢地平复心情,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2014年12月23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非婚生子小邹由杨女士抚养,邹某每月负担500元抚养费至小邹独立生活为止。 打赢了官司的杨女士却高兴不起来,她拿着判决书到邹家去讨要孩子,接连被拒之门外。2015年1月,市中院向邹某下达执行通知,责令其七日内交还孩子,仍没起到效果。经法官调查,邹某此时已去东莞务工,小孩在都昌的邹某父母家。为了促成小孩顺利移交,法官多次邀请乡、村干部一起做两位老人的思想工作,而他们却很不耐烦,“无论你们法院用什么手段,我们都不可能交小孩。”法官对邹某之父当时甩下的这句话仍记忆犹新。谈话无效,市中院就以妨碍执行为由,拘留了邹某之父十日,在此期间,再次通知邹某履行义务。而邹某仍是置若罔闻。 接下来的七八个月,杨女士处处上访,多次到法院要求强制执行。法院于2015年8月接连两次以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邹某到庭接受询问,邹某则不接听、不回复。法官为了核实邹某的电话是否属在正常使用,还依法调取了通话记录。该记录显示,邹某多次用同样的号码与家人联系。同年11月,法官前往东莞通过当地公安查找暂住地址后约见邹某,而其仍然拒绝见面。 那么,对于这样的无赖,究竟该怎么办? 法官认为,邹某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并把其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同时,再次组织公、检、法三家以及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做邹某父母的思想工作,告之他们,如若再不履行移交义务,儿子就可能要被警察抓捕,进而坐牢。 此时,邹某的父母终于交出了孩子。 2016年1月,杨女士带着孩子,在法官的陪同下,踏上了返京的列车。 “她确实很不容易,案子执行期间,跟我们谈起孩子,多次掉眼泪。”法官对记者说,本案中杨女士的泪水,恰好也映衬着“拒执罪”的危害。“法院于情于法作出的公正判决,若如此践踏,何谈法治?” “死”不执行玩消失 2016年5月17日,51岁的胡先生因双腿残疾后护理不当引发多种疾病不幸去世,4天前,他的前雇主周某才被永修县法院实施拘留。 胡先生原本身体健康,在永修县打散工为生,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2011年,他受雇于邻村人周某,为其承建房屋尖顶。在施工过程中,胡先生站在三楼悬挑结构上作业时,悬挑结构发生翻转致其坠落地面双腿瘫痪,经鉴定为伤残二级。 永修法院于2013年4月24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周某赔偿胡先生各项损失29.6万元。 “开始他假意协商,实际上就是为了拖延时间。”法官向记者回忆起这起案件,周某在接到判决书后就为逃避执行做了多手准备,他一边说会积极筹钱赔偿,一边却转移财产准备举家外逃。 当法官走入周某家,准备强制执行时,周某一家四口早已消失无踪。在之后的三年里,周某一家音讯全无,对胡先生不闻不问。“胡先生受了那么重的伤,他连一次探望都没有,只付了第一次住院的医药费。”法官告诉记者,在执行过程中,法官在银行、房产、车辆等部门查询,发现周某的财产是“零”,街坊邻居以及当地政府也不能提供他的具体行踪。法院为胡先生先后申请了各项救助资金共计十万余元,用于他治疗伤残以及日常护理。 而另外一方面,丧失了主要劳动力的胡先生一家遭受重创,三年之内,胡先生的女儿和儿子先后考上了大学以及高中,都因为没钱交学费,而放弃了学业。胡先生的健康状况也在每况愈下…… 法院下了决心,一定要将周某拿下。 2016年5月13日,江西省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周某一家在浙江省杭州市暂住,永修县法院立即组织干警驱车前往杭州市,于当晚十一时在杭州市下城区某小区居民楼内找到周某,将其带回永修实施司法拘留。 “人已经拘留了,他仍然对赔偿金讨价还价。”法官告诉记者,当得知了胡先生的死讯,周某才勉强交出了3万元。经法院调查,这些年来,周某在杭州做铝合金生意,自己充当幕后老板,台面上账目全部由其妻子掌控,“他自己的银行卡都清空了,做生意往来的钱都从他老婆卡上过。”法官还发现,周某多次用现金请生意伙伴喝酒吃饭,日常开销不小,完全有给付赔偿金的能力,而周某自己拒不承认,“他说来说去就甩那么一句话:没钱赔不起。” 鉴于周某不思悔改,永修法院多方收集固定证据,于2016年5月19日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移送公安机关。 得知自己面临刑事责任,周某怕了,在羁押期间与胡先生家属达成了执行和解,并令其妻子代为履行了17万元的赔偿义务。周某最终因“拒执罪”被判刑拘役五个月。 “这就是拒执罪的巨大危害!”法官感慨地说,如果能早日按照判决赔偿,周某不会坐牢,而胡先生也能得到更好的救治。 高二少女因车祸瘫痪在床 2009年傍晚,正在上高二的吴姑娘像往常一样,骑自行车回家。一辆大货车突然从右拐弯处急速驶过,将吴姑娘撞成左下肢瘫痪,伤残五级,余生将在轮椅上度过。事后,交管部门认定此次事故货车司机范某负全部责任。2009年10月、2013年5月,瑞昌市人民法院分别判决被执行人范远金赔偿吴姑娘各项损失共计56.09万元。 “前一场官司是医药费赔偿,后一场是伤残赔偿。”法官说道,而无论是那一场官司,败诉的那一方,也就是肇事车主范某都拒绝拿出一分钱。 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范某就从瑞昌消失了,不知其踪。法官经调查后得知,范某在瑞昌城区有两套房产,一套继承其父母,由兄弟三人共同所有;一套位于瑞昌中心商务区,是自己出资购买的商品房,但没有办理过户。 正因为没有过户,法院无法执行拍卖程序,案件就此搁浅。但是,范某有履行赔偿的经济能力是不争的事实。一年过后,法官得知此房屋范某已经赠与其女儿,并每月收取租金。法官多次找范某的女儿谈心,要她劝其父来法院履行义务,并把房屋拍卖用以赔偿,“我不知道这个事,别来找我。”范某的女儿似乎是得到了父亲的指示,“每次找她谈,她都是摇头拒绝。”法官认为,范某明知自己驾车肇事,且给她人造成重大伤害,身负巨额赔偿款,却始终拒不配合法院执行,让判决文书形同一张白条,其行为明显涉嫌拒执行罪。 2015年11月16日,范某被列为网上逃犯,迫于法律的威慑力,范某主动与吴姑娘达成了调解意见,并当场一次性支付33万元了结了该案。“得知自己被通缉,怕了。”法官说道,范某是在被通缉后的第二天,主动从外地赶回瑞昌法院的。谈及这些年为什么不主动履行,范某说,车祸当天他的车辆的保险刚好到期,觉得自己很倒霉,于是不想给钱。 2016年4月12日,瑞昌法院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告诉记者,吴姑娘父母本都在瑞昌某乡村务农,因女儿考上高中,家里东拼西凑在瑞昌市区买了一套房,就为了方便女儿读书,其父母也起早贪黑,在城区边打散工边照顾女儿。随着一场车祸,吴姑娘的前景变得十分黯淡。 “你说你没钱,别人家的情况你知道吗?一年拿几万元总拿的出来吧?”在办理该案时,法官训斥了范某,“撞伤了一个高二的少女,连钱都不想赔,还有没有良知?”(记者 赵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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