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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净化城区环境,做好江西省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作,依据《关于加强县城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都府字〔2012〕6号)文件规定,从即日起,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主次干道两侧及广场公园、湖岸及社区等区域全面禁止种菜。对在上述地区已种植的,请相关人员于4月24日前自行清理到位,否则将一律无条件强制清理;对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顶风种菜的,除强制清理外,还将依据相关规定,对种菜人员予以处罚。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 县创建办 二0一七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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