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学历条件放宽
●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
●招聘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学历最低可以到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得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和资格的要求;
●有行业职业准入资格要求的岗位新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首个聘期内取得行业职业准入资格,否则用人单位不予续聘;
●招聘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一般不作专业限制;
●招聘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设置学科门类(或专业大类);
●各地根据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的需要,可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积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工作。
紧缺人才可面试考察
●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县乡事业单位发布招聘信息后,无人报名或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可视为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
●采取统一考试方式招聘的,可有区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测试成绩权重,加大专业素质成绩的权重;可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职称评审上政策倾斜
●在岗位设置上向县乡事业单位倾斜,适当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
●招聘副高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
●在职称评审上向县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倾斜:对基层卫生单位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职称评审管理制度;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教师申报职称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适度降低基层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大中专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工作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政策。
●拓宽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定期选拔优秀乡镇站所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大力表彰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