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沈明杰)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获省级下达的补助资金939万元,专项用于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加上之前获得省级提前下达的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93万元,我市今年共获省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3132万元,目前,资金均已按相关规定下达到位。 医疗救助是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人员进行的医疗方面的救助,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具体救助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残疾军人、“三属”人员、“两红”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简称“六类对象”);尚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和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简称“两类人员”),以及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内容包括资助参合参保、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和专项医疗救助等。 按要求,各县(市、区)将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审批程序,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监管,确保救助资金发挥最大效益,最大限度降低困难群众医疗费用支出,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的医疗“急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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