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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1 16:28:19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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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事件引起了老干妈公司的警觉,去年11月8日,老干妈公司到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称疑似公司重大商业机密遭到窃取。
接到报案后,南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侦查人员从市场上购买了疑似窃取老干妈商业机密的另一品牌同类产品,将其送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含有“老干妈牌”同类产品制造技术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
经查,涉嫌窃取此类技术的企业从未涉足该领域,绝无此研发能力。老干妈公司也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转让该类产品的制造技术。
由此,可以断定,有人非法披露并使用了老干妈公司的商业机密。鉴于案情紧急重大,南明经侦大队逐将案情向分局领导进行了专题汇报。分局领导闻讯,当即责成经侦大队成立专案组,组织精干力量,多策并举,慎密侦查,尽快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落脚之处。
经多方了解和仔细排查,侦查人员将注意力最终锁定到老干妈公司离职人员贾某身上。2003年至2015年4月,贾某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
2015年11月,贾某以假名做掩护在本地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任职,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据介绍,涉嫌商业秘密泄露的案件中,大量的证据均是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的,其证据一般都是随身携带。围绕这一线索,办案侦查员展开调查,依法搜查扣押了贾某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及内含的电子证据资料,并在其台式电脑中发现大量涉及老干妈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资料,这也印证了办案人员的判断。
贾某在其任职期间,与老干妈公司签订了“竞业限制与保密协议”,约定贾某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且不能从事业务类似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自2015年11月,贾某将在老干妈公司掌握和知悉的商业机密用在另一家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并进行生产,企图逃避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据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嫌疑人贾某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已被刑事拘留。
附:相关新闻报道
“老干妈”如何遭泄密?嫌疑人月薪近万 曾被罚工资
“嫌犯为何要泄露商业机密?过千万元的涉案金额是如何核算的……5月9日下午,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披露了备受关注的“老干妈商业机密泄露案”细节。”
据南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介绍,去年5月,老干妈公司发现本地超市一款水豆豉,虽然品牌、外包装均不同,但两者口感却高度相似。
经查,涉嫌窃取此类技术的企业从未涉足该领域,绝无此研发能力。老干妈公司也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或个人转让该类产品的制造技术。
警方立案调查,并将侦查重点放在老干妈公司离职员工贾某身上。据悉,贾某具有大学本科文化水平,2003年至2015年4月历任老干妈公司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由于职务工作需要,他掌握了老干妈公司专有技术、生产工艺等核心机密信息。



据披露,这些涉及公司机密的核心技术,包括水豆豉的生产工艺、原料配比等内容。此外,警方认定贾某有重大嫌疑还要一个原因,贾某在老干妈任职期,曾因违反公司规定,被扣罚半年工资,月薪近万元的贾某离职前,薪水大幅度下降至2到3千元,贾某心中不快,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
今年春节期间,贾某在观山湖区一小区落网,警方在其携带的硬盘、电脑内,查获了大量涉及老干妈公司商业秘密的内部资料。贾交代其离职后失去收入来源,由于谋生需要,他主动找到花溪一家食品加工厂应聘,使用假名“毛遂自荐”称能改良水豆豉的工艺,控制成本的同时还能提升口感。



据贾某供述,其入职后经3次改良实验终于取得成功,“问世”的水豆豉不仅口感上和老干妈高度相似,单价还便宜了约2块钱,据交代,约3个月的时间里,生产了1千件水豆豉。


 经侦民警介绍,涉案千万元的金额,是经过专业的审计核算的,一方面,因商业秘密泄露致使相似产品的上市,对老干妈同款产品销量和去年同期的销量对比,另一方面还考虑了对生产线上专业设备的影响,最终经过核算,才确定了一千多万的涉案金额。
目前,这起案件已经移送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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馨香泯玉
发表于: 2017-5-11 16:30:12 | 只看该作者

路过 帮顶 嘿嘿
都昌一条鱼
发表于: 2017-5-12 13:14:1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远离咖啡
发表于: 2017-5-12 17:37:56 | 只看该作者

我只是路过,不发表意见
拇指2015
发表于: 2017-5-14 13:28:15 | 只看该作者

OMG!介是啥东东!!!
快乐生活2015
发表于: 2017-5-14 21:27:1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主,用户楼主,楼主英明呀!!!
万丈光芒
发表于: 2017-5-16 08:57:04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下的跟上哈~
study_work
发表于: 2017-5-17 09:27:13 | 只看该作者

淘淘小家
发表于: 2017-5-17 21:37:08 | 只看该作者

大人,此事必有蹊跷!
幸福的风筝
发表于: 2017-5-18 08:56:06 | 只看该作者

介是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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