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发布哥从省政府新闻办、省地税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去年出台支持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政策措施“30条”的基础上,省地税局再次推出了10条减税新政,预计每年将为我省企业再减负3.95亿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
去年,全省地税部门落实“30条”政策,累计为企业减负133.48亿元,其中:依法减免地方各税123亿元、核销欠税0.41亿元、依法停征防洪保安资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5.28亿元,有效降低了企业成本,激发了全省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
按照省地税局推出的10条新政,我省将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鼓励科技创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加大资源税减免税力度:自2017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对鼓励利用的低品位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尾矿提取的矿产品,资源税减征50%;对鼓励利用的废石、废渣、废水、废气提取的矿产品,免征资源税。同时,调减自用地下建筑计入房产原值的比例;对在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办企业在筹建期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税收减免;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此外,我省自2017年7月1日起,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调减部分企业印花税核定征收计税金额比例。进一步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优惠政策,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