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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家住家住九江市都昌县土圹镇铺里村的陈小菊向记者反映,她今年19岁,还一直没有户口,曾让养父找过当地相关部门,但是没有办理成功,就这样一直饱受没有户口带来的困扰,她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忙解决。
据陈小菊介绍,在1995年9月18日那天晚上,养父将她从自家门口捡起后收养成人。养父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没有读过书,也不懂得户口的重要性,造成了她一直没户口。这两年,她曾让养父找过当地相关部门,公安部门称,需要她的养父出具收养证才能为她办理户口,民政部门则称她还有个哥哥,因此她养父的收养行为不符合国家收养政策,无法办理收养证。就这样,户口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由于没有户口,也就无法办身份证,给她的生活带来了很大影响,比如现在无法外出打工,以后也无法登记结婚。
随后,记者联系到都昌县民政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能收养。首先,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其次是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第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第四,必须年满30周岁。由于陈小菊的养父在收养她之前,还生了一个儿子,所以她养父的收养行为不符合收养条件,无法办理收养证。陈小菊的户口问题只能通过其他途径解决。
11月18日,记者联系到都昌县公安局,一名傅姓工作人员回应,根据规定,陈小菊养父没有收养证,也就无法为其办理户口。当然,鉴于陈小菊的特殊情况,他们在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尽量帮她解决户口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