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 周岁,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取得同行业公认的科研成果,并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入选后全职在江西工作3 年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国(境)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副教授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者在省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担任教授、研究员、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
②在国(境)外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国际组织中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在国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具有博士学位,属于自然科学或者工程技术领域,在省外或国(境)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有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具有成为省内该领域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潜力的,可申报创新领军人才长期(青年)项目。
申报人应与江西用人单位签订引进协议,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到岗工作;或已在江西工作,但不超过2年的。
对业绩特别突出、省内急需紧缺的创新人才,或者企业引进的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位、专业职务要求。
2.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
申报人应为符合创新人才长期项目资格条件,但未全职在江西工作的,入选后应当在江西连续工作3 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 个月。如申报人在业内影响力大,领军和带动力强,且身体条件良好,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
3.创业领军人才项目
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来江西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企业成立1 年以上、5 年以下,产品具有核心技术且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申报人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拥有国际国内领先技术成果,或者符合江西产业发展要求,能够填补省内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大。
②有国(境)外创业经验、曾任国际知名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职位,熟悉相关领域国际运行规则,或曾任国内知名企业的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领军人才。申报人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学位、年龄要求。
4.外国专家项目
申报人应当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年龄不超过65周岁,其他资格条件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项目要求;如不能全职来江西工作,但为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且符合创新领军人才短期项目要求的,可以申报外国专家(短期)项目。
5.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申报团队需依托省内企业或产业园区等申报,拥有5名以上核心成员,平均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其中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团队已取得突出的创新成果或良好的成果转化业绩。
其中创新类团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报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研成果,是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或能填补省内技术空白、能促进相关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
②团队所依托的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在业内处于优势地位。
③团队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是所从事产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其他核心成员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至少3人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④团队核心成员入选后全职在江西工作3 年以上。
其中创业类团队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申报团队自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江西创业,所创办企业符合我省产业发展布局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良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江西相关产业发展。
②团队带头人是企业主要创办人,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来江西时间不超过6年;其他核心成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至少3人已与带头人稳定合作2年以上。
③企业创办时间一般在1年以上、5年以下,运行正常、成长性好,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
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个创业类团队。在省内创办企业不足1年,但在省外或国(境)外已创办优质企业,且资金、技术、人才、市场等方面有良好保障的创业团队,也可以申报。
6.省外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以及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的申报人,申报上述相应人才项目时,可直接进入考察环节。
7.上述项目中申报人有关年龄、工作时间、企业创办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本公告中“以上”“以下”均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