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月24日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都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以“建立长效机制、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居民素质、提升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整治车辆乱停乱放为重点,从严查处城区内各类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城区交通秩序,打造整洁美丽、整齐有序,彰显特色、和谐宜居城乡环境。
扎实开展以下五项整治活动:
一是整顿停车秩序。严禁各类车辆占道停放,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一律拖移或贴条处罚,对非法占用停车泊位的,一律收缴占道物品,确保车辆依法有序停放。
二是整顿通行秩序。早7:00至晚8:00,禁止各种大型货车、工程车、农用车进入县城东风大道、西湖路、幸福路、白洋路、沿湖路、县府路、芙蓉路、惠民路等中心城区。
三是整治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针对超员超速、酒驾毒驾、涉牌涉证、闯红灯、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统一行动,消除安全隐患。
四是整治三、(四)轮电动车非法运行。通过宣传劝导、集中整治、信访维稳、政策保障、源头管控等五大措施,对三(四)轮电动车无证无牌无保险上道路行驶、违法停放、闯红灯、逆行、非法载客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五是整治货运车辆行驶过程中遗洒、飘散载运物质的违法行为。联合城管部门,对货运车辆运输过程中遗洒、飘散砂石、泥土,造成路面沙土堆积、扬尘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结合工作要求,全体民警在工作中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全体参战民警规范执法,文明执勤,充分发扬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的精神,全力以赴,每周组织不少于2次的集中统一行动,在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中努力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