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们好!都昌是我家,文明靠大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摒弃陋习、崇尚文明的重要表现。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是县委、县政府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县城管理水平、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大举措。受传统习惯的影响,县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经常发生,尤其是深夜燃放“搬家炮”、红白喜事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广大居民的休息和生活。
特请广大居民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自觉参与到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争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传播者和践行者。现将城区禁放有关规定重申如下:
一、禁放时间:县城城区全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相应责任:在禁放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电视台予以曝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举报奖励:为便于公安机关及时精准查处,请广大居民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局指挥中心)。每件有效举报给予200元奖励。
居民朋友们,违禁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危害公共安全,污染城市环境,而且干扰居民生活,严重损害城市形象。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既是广大居民的共同心愿,更需要全体居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都昌是我家,“禁放”靠大家。让我们齐行动、共努力,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做出应有贡献!
都昌县“禁放”办公室
201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