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首届“都昌名家”人才
评选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都昌县2018年人才工作要点和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安排,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首届“都昌名家”人才评选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关于人才工作的政策精神为指导,积极策应全国“乡村振兴”战略、全省“千人计划”和全市“名家名师名医工作室”评选工程,在全县上下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推动全县宣传文化工作健康发展,鼓励和支持本土文艺、新闻宣传、创作人才脱颖而出,才尽其能。
二、评选范围
在我县宣传文化和科研领域有重大创新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艺名家、媒体名家以及创造发明家。
首届“都昌名家”人才入选予以表彰人数为10名。其中,文学艺术方面(名作家、名书法家、名摄影家、名画家、名非遗传承人等)5名;新闻宣传方面(名主持、名编辑、名记者等)3名;创造发明家2名。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二)坚持重在实绩、突出贡献、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四、评选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在近3年全县宣传文化和发明创造事业中有重大创新或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成就,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与评选。
(一)户籍在都昌县,并且已在当地工作或生活2年以上。
(二)政治素养高,品德修养好,德艺双馨,无违纪违法等不良行为。
(三)活跃在文艺、新闻和科研工作第一线,具有较高的学识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文艺创作、新闻宣传和发明创造等领域有较深造诣,并取得显著成绩,得到社会公认。
(四)申报人的学术成果在市级及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申报人或其作品曾获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申报人专著正式出版(不含套书)的,须有相关文件资料、获奖证书、奖状、奖杯、照片、音像制品、实物、作品等其中两项以上证明。
五、评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阶段(2018年6月20日-6月30日)。通过政府网站、都昌广播电视台、报刊微信等平台向社会发布评选公告,宣传都昌县“名家”人才评选推荐工作。
(二)组织报名阶段(6月30日上午8点-7月5日下午6点)。到县委宣传部办公室领取人才评选申报表格报名,并在7月5日前提交报名表;联系人:吴文斐 0792-5223244。
(三)专家评审阶段(2018年7月5日-9月4日),组织5-7名评审专家,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报名人员逐个审核打分。
(四)公示公告阶段(2018年9月5日-9月10日)将评审入选人员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92-5223244。
(五)表彰奖励阶段(2018月9月10日-9月20日)。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最终入围名单汇总,在政府网站、广播电视台和报刊网络等平台进行集中公示公告,在全县人才工作会上对入选的“名家”人才予以表彰,县委、县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并列入当地人才培养和使用计划,纳入省市人才推荐后备数据库推荐人选。
六、组织机构
首届“都昌名家”人才评选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文化、文联、科技等部门具体组织。成立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汪国山同志任组长,由县文广新局副局长潘敏祚、县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刘新、县文联副主席吴德胜、县科技局副局长段彦等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联、县科技局等相关工作人员为组员的都昌县“名家”人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小组单位须成立相关评委会,由有关领导和专家学者担任评委会成员,负责开展评审工作。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宣传发动,拓宽选人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推荐质量,树立科学人才观,努力营造尊知重才、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人才工作创新发展。
附件:首届“都昌名家”人才评选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