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日,中共九江市委办公厅、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九江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实施方案》对机构改革
提出了哪些总体要求?
改革后机构设置数量有多少?
政府机构如何设置?
新组建和优化职责的机构有哪些?
具体怎么改?
随小编一起看过来
(1)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将市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市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市监察局。
(2)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3)组建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室。
(4)组建市委财经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组建市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审计局。
(6)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将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
(8)将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改为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9)组建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局。
(10)组建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
(11)组建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作为市委议事协调机构。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2)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13)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市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市委组织员办公室、市委人才工作办公室的副处级规格。
(14)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并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15)市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市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市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市侨联行使。
(16)优化市委办公室职责。将市档案局(市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市档案局牌子。市档案馆作为市委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职能划入市委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委市政府接待办公室。
不再保留市委督促检查室的副处级规格。
(17)市委宣传部保留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外加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对外宣传办公室、市新闻报道中心的副处级规格。
(18)将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19)将市委信访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政府信访局牌子。
(20)将市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市委工作机关,归口市委组织部管理。
(21)组建市委保密机要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市国家保密局、市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市委办公室管理。
保留市委保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委保密机要局承担。
(22)不再设立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23)不再设立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委610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承担。
(24)组建市自然资源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的职责,以及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区自然资源机构对应市自然资源局相应划转职责,作为市自然资源局的派出机构。
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
(25)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市、区)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境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再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中央、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26)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市农业局、市粮食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管理职责,以及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业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粮食局。
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内设的市渔业局。
(27)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版权局牌子。
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8)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9)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30)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市防震减灾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省委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保留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31)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的职责,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32)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职责等划入市审计局。
不再保留市国有企业监事会。
(33)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不再保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34)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市医疗保险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
(35)重新组建市林业局。将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林业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由市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36)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经济研究室的副处级规格。
(37)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将市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外国专家局的副处级规格。
(38)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9)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的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40)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市交通运输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1)重新组建市商务局。将市商务局的职责,以及市商业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行政职能整合,重新组建市商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2)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43)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挂牌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44)将市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更名为市扶贫办公室,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5)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6)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47)组建市城市管理局。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市建设局的市政、园林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8)组建市港口航运管理局。将市交通运输局的港航管理职责,市口岸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市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市港口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市港口航运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市港口管理局。
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市口岸办公室牌子。
(49)将市河道采砂管理局更名为市采砂管理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50)不再保留市教育局的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副处级规格。
改革后,共设置党政机构50个。市委机构14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市委工作机关1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36个。(详见附件)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处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1.深化市人大机构改革
(51)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
(52)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53)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54)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挂牌改为单独设置。
(55)组建市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不再保留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
改革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构设置:办公室;专门委员会7个,即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委员会4个,即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深化市政协机构改革
(56)组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作为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57)市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58)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59)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60)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由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挂牌改为单独设置。
改革后,市政协机构设置:办公室;专门委员会9个,即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和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3.深化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委(党组),接受批准其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群众功能,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眼睛向下、面向基层,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力量配备、服务资源向基层倾斜,更好适应基层和群众需要。
4.深化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革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设置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纳入机构改革,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制定出台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深入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对完全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剥离转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党政机构限额。对市委市政府直属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剥离转入职能相近的党政机构或主管部门;对剥离行政职能后的事业单位进行撤并整合,尽量综合设置,并规范名称。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规范精简执法事项。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
整合归并执法队伍。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执法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行更大范围的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
合理确定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市本级和市辖区原则上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切实避免重复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在乡镇探索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把人员入口关,结合整合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对现有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锁定执法人员编制底数,暂保持现状不变,待中央统一明确政策后逐步规范。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统筹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各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权责清单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健全优化审批与监管衔接配套机制。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着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让更多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将房产交易、档案及房产信息等事务性工作划入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履行。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群众办事。
7.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乡镇(街道)相关改革要与市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基层事务特点,坚持面向人民群众,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置,统筹机构编制资源,整合优化乡镇(街道)党政机构和事业站所,归并相近职能,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和事业单位,统筹各类编制资源,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进一步下放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放到乡镇(街道),强化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使乡镇(街道)更好地担负起为民服务、为民办事的职责。理顺县(市、区)直部门与乡镇(街道)关系,把条的管理和块的治理协同起来。县(市、区)直部门要依法履职,强化专业性管理。乡镇(街道)工作重心要转到加强党的建设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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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