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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30 14:08:1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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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十九载沉冤!当局何日予昭雪?
  ——来自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基层教师刘兴峰的悲号
  为公被冤开公职,上访无果反入狱;
  人身自由半载失,冤假错案何时纠?
  当官不为民做主,反腐路漫惹民忧;
  唯呼天理平民屈,匡扶正义固国本。

  一、“冤”起正直,“屈”源暗埋
  本人刘兴峰,1956年12月13日生,家住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慈化镇慈化村,1976年开始从事民办教师工作,执教于本村小学,当时村教学环境差,受村领导器重,于1992年被委任为村教学楼建设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自受任以来,本人工作上得到了上级各部门及社会有关人士的重视和帮助,从而陆续获得了政府专项拨款与社会捐款。但与此同时,本校部分教师及镇领导杨明刚,黄新发等人却向本人多次提出要动用该笔建校资金发放个人福利的无理要求,均被本人严词拒绝,岂料无形中把他们给得罪了。紧接着上述两位领导不断使用各种肮脏的手段对本人进行陷害。在此期间杨明刚来我校调查指导工作的同时对我老婆进行过一次殴打,就此造成我老婆身心上巨大的伤害,紧接着杨明刚还指示慈化派出所对本人老婆进行长达7天时间的非法拘留,呜呼!天理何在,正义何在!
  从而,在1997年4月市计生委领导小组给予本人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文件下发后不久(后附处分文件),上述人员便马不停蹄地找到袁州区文化教育局(以下简称“区文教局”)易德启副局长及镇党委书记诬陷本人主管建设的教学楼属危房。在经有关部门核查房屋符合国家标准后,他们甚不甘心,紧接着又诬陷本人私吞建校款项。在本人将建校账目呈上并经多级政府核算无误后,对方仍不死心,继而又以本人生育四胎为由,坚决要求上级领导将本人重新处理,直至上级开除我公职才就此作罢(后附开除文件)。
  二、上访无果,蒙骗入狱
  然本人自受任主管教学楼建设工作以来,夙兴夜寐、殚精竭虑,力求尽早改善孩子们的学习环境。然未曾预料竟会遭遇这般不公正对待,实属难以接受。本人遂随即多次上访,要求区文教局拿出开除本人公职的条例依据,岂料对方非但不给出相关文件,反而在无任何执法公文的情况下,勾结区公安局以给本人平洗冤屈为诱饵,将本人诓骗上车,非法羁押在袁州区看守所长达189天。后因欲判罚而无据,难以定刑,才将本人释放出狱。
  朗朗乾坤,本人却继无故蒙冤后,再遭不公处置,是可忍孰不可忍,不拿到被处置的条例依据,实难平我心头冤屈。出狱后,本人继续上访,几经波折,最终才得以拿到市计生委拟定的《五清理内部处理依据》(市党发[1986]57号,后附该依据文件),因此才得知本人案件确属错案无疑。
  该文件政纪处分规定明确指出:1986年11月15日至1990年12月31日期间:①已有1至2个子女,又超生一个的,男方开除留用一年,女方降一级工资;②已有三个孩子又超生一个的,男方开除留用二年,女方降二级工资。本人只有“四胎”(且最年幼的子嗣是农历1990年5月1日出生),由此可见,根据上述政纪处分规定,区文教局对本人的处分决定理应根据该规定的第二款条例执行。而不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借机肆意将我开除出人民教师队伍。
  然而时至今日,即便区文教局无视事实、枉法裁案,造成本人冤假错案19年之久的事实昭然若揭,两个复议结论仍然是坚持“不遵照市计生委当时的内部(五清理)处理原则和依据文件规定,仍维持市教文字[1997]第07号《关于给予刘兴峰同志开除民办教师工作的处分决定》”。
  三、朗朗乾坤,法大于天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各项会议,尤其在庆祝全国人大成立6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社会法治水平不断提高。我们建立健全多层次监督体系,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及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的各项会议精神,替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因过去中央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力度也不大,公民的冤假错案仍然得不到公正解决,本人能理解。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带领下,让本人又看到了希望,本人也一直相信:我国司法制度始终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工作方针,任何冤、假、错案都应当而且能够得到依法纠正。
  然时至2015年初,本人多次找到区文教局言辉局长对本人的事实要求进行再次复议,得到的答复始终是:“你无论生育多少胎数我不管,要管的是你在接受组织处分期间,经群众再次举报,以隐瞒事实为由要开除。”不论本人手捧有关文件如何据实解释,他仍坚持说:“我知道上级任何文件及中央所有法律法规——宪法,教育法、计划生育法均找不到(向组织隐瞒事实而开除)这句话的依据”。最后他甩话说:“你还是上诉吧!”他的一言一语中,句句体现着官僚主义作风,无不表露出——他手中还撑着一把好大的伞!十九载申冤路,辛酸无比,期间虽经局领导多次商讨,却至今漫漫无果,民不幸?!国不幸!
  四、官门难进,民事难办                           
  冤屈在心,实难平复,所幸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多年奔走呼号,区文教局言辉局长终于在2015年1月27日,将本人招至袁州区慈化中心小学,并表示将按国家法律法规对本人案件进行再次行政复议,并当场指定专人(区文教局张福生)受理本人案件,同时要求本人主动联系袁州区法制科配合处理。然随后当我寻至该法制科时,该科工作人员却答复道:“你的案件不属于我们权利管辖范围之内,不予受理。”然后经本人多次在言辉局长办公室门下哀求,2015年2月6号才勉强同意本人将《行政复议申请书》提交至区文教局张福生处,而对方丢下一句话:“我们接下来要按法律法规程序来办。”时隔多日,再无下文。
  截止2015年3月6日(正月十六),离本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时间已久,却仍未得到区文教局对此的复议结论。而本人在正月初七(春节后返工第一天)怀着满满的期盼乘车找到张福生时,对方却言语咄咄道:“你的案件时间过久,关于开除你的各项内部资料找不到,你为什么过去不抓紧时间去申诉,一直拖到至今?”紧接着他又说道;“好事轮不到我办,麻烦事就有我的份……(我们)要管的是你在接受组织处分期间,经群众再次举报,以隐瞒事实为由要开除。”面对父母官罔顾事实的信口雌黄,本人遂向请教其道:“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是否因找不到资料为由就可以不替公民伸张正义,从而据此搪塞了事?……贵局当年是从何处找到‘我造成的影响’是构成你们开除我的理由?又是从当年的哪些国家政策里找到法规依据表明‘隐瞒胎数’是构成开除我的理由?”对此,张福生领导果真无言以对。
  从张福生领导的言行不难看出,其与言辉局长实乃一丘之貉。两位领导明知本人这19年申冤上访路何等辛酸,如何漫长却毫无结果——本人曾因上访之路旷日时久、簿资耗尽、无钱住宿,亦有不少人见证过本人在飘着大雪的寒冬里,在区文教局阳台上、在当局领导易德启副局长的家门下度过无数个日日夜夜,也曾被蒙骗入狱、非法拘禁、无辜失去人身自由达189天之久。那么请问张福生领导:“你是出于何种事由,无视实情,如此说我过去不抓紧时间去申诉,一直拖到至今?”若贵局愿替百姓伸冤平反、主持正义,本人冤案也不至于拖延19年却杳无结果。
  亦可见,区文教局对于该冤假错案已是决定将错就错,早不考虑替百姓纠偏纠错!!!呜呼!!!作为服务民众的机关人员,官门难进,官脸难看,摆脸色、拉架子、讲套话,经常因为一些无关轻重的小问题而让办事百姓来回折腾。
  在此,再请问言辉局长与张福生两位领导:
  ①贵局依据当时的哪条国家法律法规裁定“接受组织处分期间,经群众再次举报,造成影响,以隐瞒事实为由,可开除任何人公职”?又请问
  ②文革期间的冤假错案,其中也包括近期国内两个代表性冤案(A.浙江叔侄案沉冤十年终得昭雪;B.内蒙古呼格冤案沉冤十八年终得昭雪),都能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得到公正地平反,为何本人的却不能呢?
  若依照你两位领导所言——因公民案件时间过久,所需平反资料找不到为由而拒绝为百姓纠偏纠错、平洗冤屈,那么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所有的冤假错案都将得不到平反昭雪!那么世人所犯的罪行也可得不到法律的制裁!对不对???               
  五、呼吁天理,伸张正义
  可在市党发[1986]57号文件中关于政纪处分中的最后一条款白纸黑字地注明:“非工作干部、职工在1986.11.15—1990.12.31超生开除工作的要慎重掌握”。
  本人是民办教师,属于哪一类职务?区文教局局长理应知道。但局长大人既不按当时市计生委的政纪处分规定给本人纠偏,又不依照现在中央各项文件精神去纠错。本人设想这样的局长,这样的领导,怎样能为、如何肯替公民办实事?试想今后只要他在岗位上工作一天:公民想要得到公正的对待,要想被公平地解决问题,那该会是何等的难事。
  现本人虽人处中老年,但在十九年的巨大冤屈折磨中,已是人更老,心更衰……逝去的时光无法挽回,身心的痛苦无法弥补,但做人的尊严绝对需要挽回,区文教局不合法不合规的处理坚决需要纠正。
  所以,即将步入花甲之年的我,在此含着长达十九年的冤屈泪水,恳求中央有关部门人员,重启案件的调查程序,给予本人帮助,替本人伸张社会正义,撑起社会主义的一片法制蓝天。
  刘兴峰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照片:1、开除留用两年的处分文件
  2、开除公职文件
  3、市计生委内部清理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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